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更新時間:2018-10-11點擊次數:2999
生物顯微鏡自校方法
1 目的
本方法規定了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方法,使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按規定方法正確進行。
2 適用范圍
本方法適用于本中心使用中和維修后的生物顯微鏡的自校準。
3 職責
3.1 儀器責任人嚴格按照本方法,按期進行校準,做好記錄,出校準報告。
3.2 科主任復核校準結果。
3.3 技術負責人簽發校準報告。
3.4 器械科將校準報告副本存檔。
4 引用文件GB2985-1999 生物顯微鏡
5 概述
6 技術要求
6.1 儀器外觀
目鏡、物鏡、聚光鏡等部件無損壞。
顯微鏡各移動與轉動部分應有舒適感覺,不得有過緊過松現象。
6.2 光學系統成像質量
打開光源,縮小光闌孔,校驗其中心與聚光鏡、物鏡和目鏡孔徑中心重合程度。
由低倍鏡到高倍鏡觀察星點板,校驗物鏡之球差、色差、慧差和像散等像差。
6.3 改變物機鏡放大倍數
轉動物鏡轉換器,改變物鏡放大倍數時,觀察像面中心焦離量。
6.4 刻度和刻字
顯微鏡上所有刻度和刻字均須明顯,清晰。
6.5 校驗周期
生物顯微鏡為一年校驗周期。
7 校準的環境條件
溫度:25+2℃,濕度:45%+2%
8 校準所使用的主要測量設備
星點板,測量范圍:物鏡(0-1000)X,**允許誤差:0.1%。
9 校準結果
按本方法進行校準并出具報告,按照儀器說明書提供的技術指標判斷